寧夏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發布,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5月19日—22日(各招錄機關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3) 二、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定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3人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同時取得選調生和全區公務員招考面試資格的人員,先參加選調生面試。選調生面試后未被確定為選調生體檢對象的,可參加公務員招考資格復審。 免筆試職位已繳費考生全部參加資格復審。 公安系統DNA檢驗鑒定、法醫職位和監獄獄醫、獄內偵查、戒毒所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按照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對擬進入體檢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畢業證、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學位證。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僅證明考生為應屆畢業生身份,是否簽約不影響資格復審)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否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證明;已取得畢業證的往屆畢業生和社會考生需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 (三)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以及非寧夏戶籍考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還須提供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還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獲得加分的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 (八)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職位的報考者,屬大學生村官的須提供當地組織部門證明和服務單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服務單位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和服務地縣(市、區)團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九)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十)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一)職位要求具有會計資格證及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職稱、醫師資格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自治區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各招錄機關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前收齊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進行現場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五、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考生?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資格復審時間、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忌鷳3致撓捣绞綍惩,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招錄機關電話詳見2014年招考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附件:1.全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全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免筆試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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